《山东省省互联网医院资质申请条件和牌照办理流程指南》适用于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山东省辖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互联网医院的申请流程、相关费用、以及其他关于申请办理互联网医院牌照的政策文件。
通过解读《鲁卫医字〔2018〕70号》号政策文件,在山东省境内设立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不得开展相应的互联网诊疗活动。医疗机构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和处方,并为患者建立电子病历。本通知印发前已经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调整,重新提出执业登记申请。
1、山东省互联网医院牌照办理主管部门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办理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依托实体医疗机构为二级或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向所在辖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即可
2、山东省互联网医院资质申请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省卫生计生委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含已明确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
3、山东省互联网医院牌照办理流程
4、山东省互联网医院资质申请所需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一份;
2、《四川省互联网医院服务合作协议》一份;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4、第三方机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性质为商业、办公用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备案信息摘要,同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实际经营地址门牌号与产权证地址不一致的需派出所出具的门牌号管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