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互联网医院牌照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指南(所需材料/费用/时间周期)

日期: 栏目:政策法规 浏览: 全国互联网医院牌照代办一条龙 QQ/微信:4933534

《贵州省互联网医院牌照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指南》贵阳市、六盘水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黔东南、黔南等贵州省下辖市、周、区县申请办理互联网医院牌照的具体流程。更多细节和政策性文件可参考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互联网医院资质申请条件和互联网医院牌照办理流程

贵州省互联网医院牌照申请条件

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 互联网诊疗活动准入规定,申请实体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申请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需具备以下条件

1、贵州省境内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2、有与第三方机构共同签署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协议。

3、符合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4、医务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医师、护士能够在国家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进行查询。

5、对医务人员进行电子实名认证。

6、已与贵州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完成对接。 该事项可以委托办理”,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贵州省设立互联网医院需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互联网医院服务合作协议》

满足互联网技术要求的房屋、设备设施、信息系统、技术人员以及信息安全系统等的材料

第三方机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工商执照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互联网诊疗相关核心信息系统的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证明材料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诊疗科目和医务人员名册;医师、护士能够在国家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进行查询,药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医务人员进行电子实名认证证明材料。

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医务人员名册(材料文本)

医疗机构信息平台与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情况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相关管理制度(建议)》

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和承诺书

贵州省互联网医院牌照办理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互联网医院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负责辖区内互联网医院的监督管理。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合作建立的互联网医院,合作方发生变更或出现其他合作协议失效的情况时,需要重新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国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互联网医院实行准入管理。


贵州省互联网医院牌照申请办理流程

环节步骤审查标准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收件

初步判断: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2、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核对: 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 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 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核对: 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 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 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审查与决定特殊环节

专家按照《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进行现场评审,局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审查

审查: 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 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 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5、审查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退回审查环节,并说明原因;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提出审核意见,转决定环节。

决定

决定: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 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 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5、审查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申请执业登记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执业登记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

颁证与送达制证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准予许可的,制作《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发证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准予许可的,发放《医疗机构许可证》,2.不予许可的,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