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互联网医院资质申请条件和互联网医院牌照办理流程指南》适用于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等宁夏回族自治区下辖县市申请办理互联网医院牌照指南
1、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第一款: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附件1:《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国家对互联网诊疗活动实行准入管理。第八条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执业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的申请书,提出申请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原因和理由;
(二)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应当提交合作协议;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2、申请条件和主管部门受理标准
依托第三方实体医疗机构设置互联网医院的,或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建立第二名称互联网医院的。
3、需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互联网医院)
2、与自治区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情况
3、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设置互联网医院的批复文件
4、互联网医院拟电子实名认证的临床科室执业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卫生技术职务证书》等相关证件
5、互联网医院拟电子实名认证的临床科室执业医师花名册
6、互联网医院的专职药师名单
7、互联网医院的医疗质量人员名单
8、互联网医院的医疗安全人员名单
9、互联网医院的电子病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名单
10、业务使用的网络宽带证明文件
11、具备远程会诊功能的资料
12、具备远程门诊功能的资料
13、具备远程病理诊断功能的资料
14、具备远程医学影像诊断功能的资料
15、具备远程心电诊断功能的资料
16、信息系统实施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证明文件
17、互联网医院规章制度
4、申请流程
程序 | 责任处(科室)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
审查 | |||||
审查 | |||||
决定 | |||||
送达 |